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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网络有安全隐患将受到停网处罚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更新日期:2007-8-26 07:05:09 | 评论 0 条 | 投稿 | 收藏]

宾馆接通互联网须向警方备案

网络安全有隐患将受到停网处罚

【本报讯】(记者胡冬寒通讯员毛寿斌)深圳的宾馆、酒店如要接入互联网,30日内必须向公安机关备案。昨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分局、治安处以及深圳市饭店业协会为我市126家宾馆、酒店业代表进行了现场备案。

随着我市信息化建设的迅猛发展,宾馆、酒店等非经营性公共上网场所由于人员复杂、本身安全防范意识薄弱、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成为了影响我市网络安全的重要因素。如警方曾分别在罗湖区和宝安区的酒店内,发现有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酒店的互联网从事传播淫秽、赌球等非法活动。为进一步维护我市网络安全,深圳市公安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非经营性公共上网服务场所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明确规定我市宾馆、酒店等非经营性公共上网场所必须强制性向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备案。

根据规定,我市已开通上网服务的宾馆、酒店等非经营性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必须于9月30日前办理备案手续。10月1日后开通的,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备案。备案流程及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可登陆www.sznet110.gov.cn网站查询和下载。同时,链接互联网的酒店、宾馆要建立、完善网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涉网违法事件和网络安全事故通报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工作,以提高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对于发现存在网络安全隐患的宾馆、酒店,市公安局将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企业于15日内进行整改。一旦到期仍达不到要求,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将是停网。

据警方负责人介绍,宾馆、酒店网络备案后,将可以在警方的支持下,有效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抵御计算机病毒、黑客和网络攻击等网络风险,还可以彻底清查、打击利用宾馆酒店上网在互联网上进行的违法活动。

昨日的现场备案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宾馆、酒店业代表,据了解,下一阶段警方将加强督促娱乐休闲场所等非经营性公共上网服务场所的登记备案。


Tags:深圳 网络安全
责任编辑:记者胡冬寒通讯员毛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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